为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问题等相关工作,根据巡察整改专项整改工作安排,学校党委拟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请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部门要再次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关于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的通知》,认真清理规范本学院、本部门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事项,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1)。
2.存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报送个人兼职情况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1)在企业(社团)兼职的具体时间和学校党委审批时间;(2)在企业(社团)兼职的具体职务;(3)在企业(社团)兼职所做的具体工作;(4)在企业(社团)兼职是否取酬,如果取酬,如实报告每年取酬的具体金额;(5)个人意见,是否继续在企业(社团)兼职。如果继续兼职,未经学校党委审批的或已经学校党委审批但换届后仍继续兼职的,必须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兼职;如不再继续兼职的,写清楚辞去兼职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并提供佐证材料。
3.填《自查表》时,没有兼职(任职)情况的在各栏目中填无,然后本人承诺签字;过往所有兼任职情况请尽量填写,不便于归类的可填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没有清理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各学院、各部门请将相关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步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黄毅,027-81805090)。
附件:
1.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清理规范情况表
2.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自查表
中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 |||||||||||
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清理规范情况表 | |||||||||||
(截至2020年10月30日) | |||||||||||
单位(盖章):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职级 | 退(离)休时间 | 兼职(任职)企业(社团)名称 | (担任)职务 | 审批部门及 时间 | 兼职(任职)时间 | 是否取酬 | 清理情况 |
XXX | XX | 1975.01 | XXX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在职 | XXX公司 | 董事 | 无 | 2009.08 | 否 | 待清理 |
XXX | XX | 1970.06 | XXX处处长 | 正处级 | 在职 | XXX协会 | 副会长 | 学校党委 | 2013.01 | 否 | 已审批备案 |
XXX | XX | 1972.06 | XXX处处长 | 正处级 | 在职 | XXX协会 | 理事长 | 无 | 2013.01 | 是 | 已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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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退休干部请在“现任(原任)职务”栏填写原任职务;
2、在职或退休未免职干部在“退休时间”栏填写“在职”或“退休未免职”;
3、兼任多个企业(社团)职务的,请逐项填写;
4、“清理情况”一栏请选择“已清理”、“待清理”或者“已审批备案”填写;
5、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0日。
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自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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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及职级(原单位、职务及职级)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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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型(在所属类型后划√) | 在职 |
| 退(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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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在企业兼职情况 | ||||||||||||
序号 | 兼职企业名称 | 兼任职务 | 审批机关 | 审批时间 | 是否取酬 | 是否存在专用公车及职务消费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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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在社团兼职情况 | ||||||||||||
序号 | 兼职社团名称 | 兼任职务 | 审批机关 | 审批时间 | 是否取酬 | 是否存在专用公车及职务消费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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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作清理规范的兼职(任职)情况 | ||||||||||||
序号 | 兼职企业(社团)名称 | 兼任职务 | 清理规范时间 | 清理规范情况 (取酬收缴、转移关系等情况) | 备注 (请注明兼职或任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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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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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已进行了认真核实,自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如有隐瞒,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调整。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
党委 审核 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
注:上述栏目如无此类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无”;如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