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夏振兴发布时间:2020-10-20浏览次数:353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问题等相关工作,根据巡察整改专项整改工作安排,学校党委拟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请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部门要再次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关于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的通知》,认真清理规范本学院、本部门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事项,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1)。

2.存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报送个人兼职情况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1)在企业(社团)兼职的具体时间和学校党委审批时间;(2)在企业(社团)兼职的具体职务;(3)在企业(社团)兼职所做的具体工作;(4)在企业(社团)兼职是否取酬,如果取酬,如实报告每年取酬的具体金额;(5)个人意见,是否继续在企业(社团)兼职。如果继续兼职,未经学校党委审批的或已经学校党委审批但换届后仍继续兼职的,必须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兼职;如不再继续兼职的,写清楚辞去兼职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并提供佐证材料。

3.填《自查表》时,没有兼职(任职)情况的在各栏目中填无,然后本人承诺签字;过往所有兼任职情况请尽量填写,不便于归类的可填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没有清理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各学院、各部门请将相关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201023日(星期五)下班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步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黄毅,027-81805090)。


  

附件:

1.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清理规范情况表

2.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自查表

  

  

中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1020




附件1

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清理规范情况表

截至20201030日)

单位(盖章):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职级

退(离)休时间

兼职(任职)企业(社团)名称

(担任)职务

审批部门及

时间

兼职(任职)时间

是否取酬

清理情况

XXX

XX

1975.01

XXX处副处长

副处级

在职

XXX公司

董事

2009.08

待清理

XXX

XX

1970.06

XXX处处长

正处级

在职

XXX协会

副会长

学校党委
2012.12

2013.01

已审批备案

XXX

XX

1972.06

XXX处处长

正处级

在职

XXX协会

理事长

2013.01

已清理

  

  

  

  

  

  

  

  

  

  

  

  

  

  

  

  

  

  

  

  

  

  

  

  

填表说明:1、退休干部请在“现任(原任)职务”栏填写原任职务;

2、在职或退休未免职干部在“退休时间”栏填写“在职”或“退休未免职”;

3、兼任多个企业(社团)职务的,请逐项填写;

4、“清理情况”一栏请选择“已清理”、“待清理”或者“已审批备案”填写;

5、统计时间截至20201030日。


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自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职务及职级(原单位、职务及职级)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所属类型(在所属类型后划√)

在职

  

退(离)休

  

(一)目前在企业兼职情况

序号

兼职企业名称

兼任职务

审批机关

审批时间

是否取酬

是否存在专用公车及职务消费等情况

  

  

  

  

  

  

  

  

  

  

  

  

  

  

(二)目前在社团兼职情况

序号

兼职社团名称

兼任职务

审批机关

审批时间

是否取酬

是否存在专用公车及职务消费等情况

  

  

  

  

  

  

  

  

  

  

  

  

  

  

(三)已作清理规范的兼职(任职)情况

序号

兼职企业(社团)名称

兼任职务

清理规范时间

清理规范情况

(取酬收缴、转移关系等情况)

备注

(请注明兼职或任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已进行了认真核实,自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如有隐瞒,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调整。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党委

审核

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上述栏目如无此类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无”;如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