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统一部署,10月19日前上级到校检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学校10月13日党委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相关台账资料
(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实事项目办理情况;
(二)处级党员干部办实事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办实事情况;
(四)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情况;
(五)已完结的项目提请验收相关资料。
二、撰写办实事工作报告
(一)校领导办实事情况
请相关责任部门提供校领导办实事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实事项目办理情况(项目底数、工作做法、进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条目式列出出台的制度文件名录即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处级干部办实事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处级干部办实事情况(项目底数、工作做法、进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条目式列出出台的制度文件名录即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办实事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办实事情况(谋划组织、典型案例及办实事进展);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条目式列出出台的制度文件名录即可)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环环压实责任,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贯彻到基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高高飘扬的党旗更加鲜艳,让熠熠生辉的党徽更加闪亮,让师生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二)处级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办实事工作报告请各学院党总支、职能部门于10月16日下午4:00前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李春梅,电话:81805005。
2021年10月13日